摘要
在我国,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长期采取合税于利的方式。这种方式与传统的统收统支分配体制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改革初期,传统的统收统支分配体制面临危机,难以为继。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必须对合税于利的方式进行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进行了以税代利的改革,即利改税。后来,由于国有企业体制发生变化,实行了承包制,实际上又改税为利了。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前几年,我国理论界已提出了利税分流的设想。所谓利税分流,是指国家从国有企业那里分别以收税和收利两种不同的方式,通过不同的渠道取得收入。近两年,重庆和厦门等地进行了利税分流的改革试点,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然而,在实行承包制的情况下,究竟是实行利税合一,还是实行利税分流。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7-12,共6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