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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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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明确挂车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体规定如下:“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3年第1期6-6,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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