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方便群众出行,保障乘客安全,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1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3年第1期36-37,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