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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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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3年第2期23-23,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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