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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食品标签难觅过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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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过敏体质的消费者来说,若不小心吃了含有过敏原的食品,轻则身体不适,严重时甚至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然而,这项规定已出台半年多时间,商超内一些食品仍未标注过敏原或语焉不详。
作者 徐睿 莫言
出处 《质量探索》 2013年第3期30-30,共1页 Quality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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