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心律失常药物既能治疗心律失常,也能引起心律失常。许多非抗心律失常药亦可导致心律失常甚至引起猝死。药物导致的心律失常被称为药源性心律失常(Drugs-inducedarrhythmia)或致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c effect)。是指药物非治疗学目的引起的心律失常,或导致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与恶化,亦含药物引起的心电生理改变。药物处于治疗学或亚治疗学水平引起的心律失常为原发性致心律失常作用;在有危险因素如电解质紊乱、心肌缺血、缺氧或药物性相互不良作用情况下发生的心律失常,称为继发性致心律失常作用。药源性心律失常的类型多种多样,如持续或非持续性室速、扭转型室速(TDP)、心室扑动或颤动、室性早搏和室上性心律失常及传导阻滞等。
出处
《中国基层医药》
CAS
2000年第2期108-10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rimary Medicine and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