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术界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两方面,第一是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第二是罗马法的"所有权绝对保护"理念。然而,单纯基于上述理论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妥善解释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反思上述两种理论,从占有保护的角度重新审视善意取得制度,权利外观说应该能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86-90,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HZ-B2012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