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01号).全面部署开展检查工作。这次检查历时两年,全国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共出动检查人员10余万人次,对近6万个大中型医疗机构、血站、乡镇卫生院、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了深入彻底的检查。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自2000年开展医药价格检查以来的最好成效.对落实医药价格政策、规范医药价格行为、推进深化医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