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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政策自2013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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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财政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滩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滩区运用造成的一定损失,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偿。
出处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F0003-F0003,共1页 Yellow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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