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波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按企业所在地原则划分收入预算级次的基础上,对县(市)实行“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对区实行“比例分享”财政体制。同时将地税机构上划,实行市垂直管理。该体制执行期间,随着企业的上下划和事权的调整,市对区财政体制基数做了一些微调。从市里角度看,市与区财政体制顺应分税制改革趋势,集中财力显著,在推进城市建设、扶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3年第2期32-35,共4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