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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保障责任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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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田某在商场购物时,被人群挤倒摔伤.为此他起诉商场要求索赔。商场方辩称是其本人不小心所致,不应承担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法院判处商场负担七成赔偿.田某自担三成损失。.[评析]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伤.受害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出处 《农家致富》 2013年第8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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