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真梳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府角色定位,并对政府参与劳资关系调整职能履行的机制支撑与路径选择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劳资关系在形成过程中无论国企改革、民企壮大还是外企引入,政府均发挥着重要引导指导作用,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调整中更具主导性的个性特征。政府应真正确立"改革成果共享、弱势群体保护"的包容性增长理念,亟需从"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权力本位"向"劳动者权利本位"转变,亟需从对劳资关系"自由放任"的局外人向"主动前瞻、适度干预"的主导性角色转变。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5-49,共5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型期政府参与劳资关系调整的社会学研究>(2012BSH03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