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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和时间不能随意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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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600元。试用期满后,我偶然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便要求公司补偿试用期工资差额。没想到公司不但不补,还决定再延长我两个月的试用期。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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