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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虽有限 权益维护有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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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某1999年被某水产公司聘用为临时工。2007年1月,公司改制对所有临时工作出给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解除雇用关系的决定。赵某当时被他人举报有侵占公司公款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因此,公司对赵某作出辞退处理,不予给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赵某不服此决定,在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多次找有关部门,却因公司解散、无人负责等原因无疾而终。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3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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