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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设机构又称“永久性设施”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应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1.有一个从事营业活动的场所,如房屋、场地、机器设备等设施;2.这种营业场所应具有固定性或永久性,足以表明它是常设的,3.这种场所应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常设机构是对跨国营业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的依据。
出处 《涉外税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4-64,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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