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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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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作者 农欢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3年第4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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