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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开“二次议价”还需多方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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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而去年以来,传出了有意放开“二次议价”的风声,此后,关于放开与否,争议相当大。
作者 饶远立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13年第7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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