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交通枢纽已经从单一的运输网点发展成为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综合体",地方政府应该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把综合交通枢纽的供给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而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具体来说,地方政府应成为综合交通枢纽微观层面规划的主导者和协调者,成为枢纽建设的投资主体和融资者,成为枢纽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创造者和监督者。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6-89,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交通资源配置与区域经济梯度关系研究"(41271129)
负责人欧国立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北京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研究"(11ZDA03)
负责人刘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