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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综合交通枢纽供给中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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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综合交通枢纽已经从单一的运输网点发展成为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综合体",地方政府应该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把综合交通枢纽的供给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而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具体来说,地方政府应成为综合交通枢纽微观层面规划的主导者和协调者,成为枢纽建设的投资主体和融资者,成为枢纽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创造者和监督者。
机构地区 北京交通大学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6-89,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交通资源配置与区域经济梯度关系研究"(41271129) 负责人欧国立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北京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研究"(11ZDA03) 负责人刘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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