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中放贷人放开已是大势所趋,它是克服金融抑制现象、打破正规金融垄断,提升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外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实行开放性市场经济,确立了民法自治原则,成功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已具备了放贷人全部放开的相应条件。国家对放贷人实行放开政策,应区别民事与商事放贷人,对于民事放贷人宜采自由放贷原则,对于商事放贷人宜采审批设立制度,同时应规定放贷人必须是资金所有者,还要增加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使其规范发展。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7-100,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民间借贷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2YJA820056)
江苏省法学会重点课题项目"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SFH2011A04)
负责人秦康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