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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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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242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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