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要实现社会中各个地区各个领域有法可依,建立起现代法律规则框架下的法律秩序仍是一个难题。乡土社会中根据长期的风俗习惯建立起的秩序往往比国家的法律规范更具有威慑力和执行力,但是习惯毕竞不是法律,在功能上代替不了法律,仅依靠个人治理社会必然产生很多弊端。本文从电影《被告山杠爷》作为参照,论述乡土社会中在面临着现代法律规范注入的这种情形下会产生原有的正义秩序与现今的法律体系产生偏差与冲突。法治最终要取代人治,这种转变需要较长的过程,乡土正义与现代法律本质上均是追求公平正义,但是取代乡土社会原有秩序建立起全社会范围内的法律秩序是必要的。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98-99,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