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行为是典型的社会交换行为。校企合作行为的本质和实践要求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中建立交换制度。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应增强校企合作主体间的相互吸引,破解校企合作中的不对等交换问题以及校企合作交换中的两难困境,为校企合作主体间的利益交换建立制度保障。
出处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9,共3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
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编号:VE4011
主持人:王远东)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立项课题"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研究"(编号:GZY0910LX057
主持人:王远东)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