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见宋辽金元时期买地券约250种。根据买地券对亡人生前居里、葬地所在的记录,可以窥知宋元时期城乡区划与组织层面的若干侧面。(1)宋元时期,城市中所设置的"厢",已渐次演变为城内(或包括部分城下街区)区划与户籍、治安管理单元,是一级相对完整的社会管理单元。(2)宋元时期城镇中的"坊",当是为管理坊郭户而普遍设立的基层社会管理单元。(3)宋元时期的"社",有三种情形,一是指"里"或"图",是里、图的异称;二是民间信仰组织,多以自然村落为单位;三是金元所推行的"社制"之"社",主要行于北方地区。(4)宋元时期,北方地区乡村社会的基本单元,一直是"村";"里"已基本退出乡村社会生活与赋役、治安管理的范畴。金代村社与元代社制之成立,乃是晚唐五代以来北方地区作为民间信仰组织的"社"逐步演化的结果。(5)在南方地区,北宋前中期,"里"应当是县以下实际发挥作用的基层组织;保甲法推行后,"里"也向较单纯的地域概念演化,但仍然发挥着界定地域单元的作用;直到元代,至少在部分地区,"里"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地域单元,仍然存在并为人们所知。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20-42,共23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