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6日.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给中国绿色食品中心的《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10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指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涉及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出处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13年第2期77-77,共1页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o-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