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判制度有裨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有利于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法庭污染",但限制了被告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且与原有的诉讼制度存在抵牾。国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判制度采用绝对分案审判、相对分案审判、裁量分案审判这三种模式,而国内试行分案审判及分庭审理。根据本国国情,现阶段应适用分案审判为主,分庭审理为辅的司法模式。设计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判制度要界分分案审判的范围,构建被告人正当诉讼权利,协调分案审判与原有诉讼制度的矛盾。
出处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第1期36-41,共6页
Journal of Xiame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