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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设置劳动报酬支付条件方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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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用人单位或与劳动者约定,或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某些劳动报酬设定一定支付条件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年终考核合格后才可享受绩效奖.年终奖对次年仍在职的员工发放.销售提成奖按销售款回款的比例或待销售款全额到账后支付,等等。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将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业绩提成”暂不发放,到年底考核时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等,再决定该业绩提成的发放与否。对于用人单位的规定或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基于对工作的需求和十白被用人单位”穿小鞋“的心理,往往不会提出异议。但一旦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该附条件的劳动报酬支付约定便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的焦点.双方为此而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作者 程小勇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2-45,共4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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