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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10元”诊疗费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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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2013]14号文件《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对于这项要在全国推行的政策,需准确把握。首先,这是一项补偿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零差率带来的补偿缺口,需要从多渠道予以填补,一般诊疗费则是其中之一。以2011年的数据估算,
作者 毛正中
出处 《中国卫生》 2013年第4期115-115,共1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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