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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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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办法规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级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考核采用评分方法,
出处 《长安》 2013年第3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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