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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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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3年第10期58-6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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