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百年来的中国金融发展史和现实国情需要表明:在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充分提升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必须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合理定位,正确处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关系。现阶段,对政策性金融认识模糊、政策性银行功能错位等问题,阻碍了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积极探索和健康发展,这既不利于以全面的财政金融手段服务于实现科学发展和推进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的大局,也不利于商业性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健全和避免金融服务供给出现断层,而由此制约经济结构优化和社会进步。需要重新审视政策性金融在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政策性金融体系作为我国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填充补足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性融资之间的"中间地带",追求政府财力依托机制转换、实现效率提升的倍加效应,服务于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统筹发展和某些战略重点上的赶超突破。当然,在任何一个实施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里面,相对于商业性金融来讲,政策性金融都是补充性的,处于"配角"地位的,商业性金融应在社会资金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主导性作用,使得社会资金配置基本能够体现"效率优先"的理念和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金融可有可无,它发挥作用的领域通常是商业性金融所不能发挥作用或者是作用存在扭曲的领域。因此,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又是相互补充的,所谓"配角"地位,同样具有其战略意义,主角、配角齐全,才能上演有声有色、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活剧,构成我国社会资金间接融通体系的全部。全局而言的政策性金融之"配角"地位,并不排斥与否定其在某些特定领域的资金融通中,发挥决定性的"主角"作用。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7,共6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