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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行为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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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11年2月20日14时许,其驾驶的粤BJ5302号中型半拖挂牵引车在增城市某塑胶五金厂内的装卸货平台装货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熄火,车往后溜,车尾正好将装货工人刘某福夹住,致盆腔损伤大出血,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增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作者 廖胜泉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4期49-49,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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