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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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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16日23时许,赵某伙同郑某窜到广东省连州市星子镇赤塘村委会赤塘机房处,由赵某望风,由郑某爬上通信电缆柱、用准备好的钢剪盗剪正在使用中的型号为HYA200’2’0.5的长600米的通信电缆1条(鉴定价值为人民币49453.64元)。
作者 黄斯迪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4期51-51,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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