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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骨折”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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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王某(女)在某餐饮厅担任传菜员,并与餐饮厅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1月20日晚20时30分左右,王某在餐厅工作。当其把餐具放在二楼的电梯里后走下楼,由于脚踩滑从楼梯上摔下,后由同事罗某及钟某看见后将其扶起至厕所旁休息至下班。王某下班后没去医院就诊而是去药店买药自行医治。直至一个月后,2012年2月20日晚21时左右,王某在上班拿餐具时感觉腰部疼痛无法站立。当晚。王某去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
作者 何箭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第3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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