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证据是影响审查逮捕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审查逮捕环节必须要排除据以定案的非法证据,切实提高审查逮捕质量。但是,审查逮捕环节书面审查的局限性、讯(询)问取得的言词证据片面性以及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保障,使得这一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带有主观性,存在一定风险,为此在审查逮捕环节就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设置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保障各方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尽可能地将据以定罪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以减少非法证据排除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及时保障人权。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2-105,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