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东北地区企业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浅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公布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补充条款(以下统称《规定》),将东北地区作为试点积累经验。东北地区的纳税人通过对存量固定资产(特指《规定》2004年1月1Et开始实行之前纳税人已经购置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获得额外收益。但是这与《规现》存量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要求相左。必须尽快完善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有关条款,为全国的增值税改革推广做准备。
作者 林风霞
出处 《现代会计》 2012年第5期27-29,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