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思考 被引量:5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程序。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必须在犯罪类型、犯罪人状态、可供没收的财产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及其他程序性条件。与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不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责任也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均衡原则,诉讼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在提出没收财产申请时,应当从犯罪证据、涉案财产证据、司法程序证据等方面提供证据材料。为更好地履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的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着重增强追赃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法律监督意识和国际合作意识。
作者 周晓永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0-14,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张朝霞、杜邈:《违反所得没收程序中的检察职能研究--以追回腐败资产为视角》,载《人民检察》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专辑.
  • 2《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4条规定.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30

二级引证文献1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