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实现检察理论体系与检察实践领域信息相互流通,丰富检察理论的内容,提升检察理论体系的开放程度,赋予检察理论更多的实践特质,就要观察和琢磨法律的实际运作,注重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理论滋养。要将统计、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的方式灵活地运用到检察理论的研究中,要根据检察理论体系结构中的缺欠,结合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理论假设,并将理论假设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接受实践的验证。要注重对检察活动的实证考察,习惯于从办案的经验事实中提炼实践理性,确保检察理论的创新发展获得不竭的智力源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6-20,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