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目录附后)。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3年第1期82-8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