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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斋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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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
出处 《财会学习》 2013年第4期8-8,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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