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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蛋流通环节免税 下游深加工企业应对需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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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肉蛋流通企业既是老百姓日常消费的服务者,还是肉蛋深加工企业的供应商。由于增值税链条抵扣的特点,免税政策对肉蛋类深加工企业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3年第4期36-37,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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