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一个整体,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局部化了。法治实践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在法律制度上,对某一种制度单方面依赖,如"立法崇拜"等都是强调了法治的某方面的作用。结合系统科学原理,"整体法治"包括法律的结构、法律的性态、法律的演化、法律的整体价值与价值的实现。"整体法治"的价值表现为认识问题上的本原性,在价值领域的客观性,功能意义上的相对全面性。"整体权利"观是"整体法治"的表现形式之一。"整体法治"强调将法治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强调全面、整体性地把握法治的现象与规律,反对孤立地、静止地对待法治,以把握法治的完整风貌。"整体法治"对全面客观地认识法治,建设性地从事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出处
《东方法学》
2013年第2期46-54,共9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