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入与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结果经常不一致,其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二者的服务目的、遵循原则等不同。针对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会计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本文从收入实现确认条件、商品销售收入计量模式差异、视同销售方面对比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所得税问题上的主要差异,针对商品销售收入计量模式等差异进行分析和调整,并提出几点协调建议。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3年第7期2-5,共4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