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1930年关税法〉的反补贴税条款及用于其他目的法案》的通过旨在推翻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为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提供法律依据。该法案存在两大问题,一为溯及力问题,即新法溯及既往地适用于其颁布前6年的反补贴调查案件,违反了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很可能在美国国内违宪审查中受到挑战;二为重复救济问题,即新法对重复救济举证责任的含糊规定以及对重复救济程度"合理评估"的弹性要求均使得避免重复救济流于形式。此外,法案的两个条文的生效日期存在差异,有违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这些法律漏洞无疑可以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双反"案件中的有力抗辩。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50-159,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美国对中国产品并用‘反倾销
反补贴'措施问题研究"(2010SJB820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