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对城乡的不公正对待、农村生态资源归属关系不清、农民生态权益保护具体制度的缺失,导致了农民生态权益成为城镇化的牺牲品。为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明确农民对农村生态资源的各项权能,并建立农村生态补偿制度。
出处
《管理现代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15,共3页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软科学2010年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科技投入引导机制与相关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0GXS1D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