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彰显,仅靠行政处罚和诉讼的方式不能完全消除污染给人们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很难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相比之下,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方式之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明显优势。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尽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立法工作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给社会成员提供实质性平等的环境权利与合理的责任分配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关键。
出处
《调研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9-62,共4页
The World of Survey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