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西方不同的文化和发展秩序及所处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公民意识的发展也呈现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及特点。西方国家的公民意识沿袭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路径,体现为原生性,从内容上看则是权利意识主导下的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共生。而中国的公民意识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路径,体现为构建性,从内容上看,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呈现一种杂糅的特性,难分伯仲。因此,中国公民意识的的发展不仅要发挥政府所起的主导作用,同时还要正确的看待来自底层的个体权利抗争,而介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的社群组织的作用亦不容小觑。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38-42,共5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2012年山东省软科基金项目<维稳视域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批准号为12RKB01208
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校级课题<权利文化之于社会稳定的价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