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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扎赉诺尔区以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备案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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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政字[2013]49号3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民函[2013]68号)精神,现将扎赉诺尔区以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批准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以扎赉诺尔矿区的管辖区域为扎赉诺尔区的行政区域.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及灵泉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第三街道新政街1号。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8期7-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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