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政办发[2013]23号3月1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总负责,铁路项目沿线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办法。在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铁路办)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与铁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政府、铁路局和建设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