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征纳关系的重构不应拘泥于现有的理论,而应借鉴债务关系说,强调税收征纳主体间的平等性,树立纳税人为本的税法理念,追求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我国目前的税收实践中存在税收立法政策化、执法行政化、争议形式化、使用任意化等诸多问题,这与我国提出的公共财政本质相悖离。税收征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税收债务关系理论,重构税收征纳关系,突出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从而改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最终建设和谐社会。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