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的各项待遇,均为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指标,因此,在"提低、扩中、控高"的收入分配改革中,社会保障必将承担"提低"的重要使命。为了实现"提低"的目标,有必要把社会保障各项待遇的决定机制、计发办法,与社会平均工资、通货膨胀率等相关指标挂钩,准确厘定社保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社会保障各项待遇之间的比例关系,使之成为一个有机而联动的"坐标系统"。以此衡量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各项待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准,使之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水准,可谓"提低"的首要措施。在确定最低工资的"提低"目标后,我们可以进一步审视社保其他待遇的水准问题。
出处
《工会理论研究》
2013年第2期8-10,38,共4页
Labour Union Studies